全体研究生: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4〕71号)和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关于进行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评选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我院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选条件及推荐限额
(一)评审按照《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鲁理工大政发〔2019〕78号)(见研究生工作部网站“规章制度”栏)和各培养单位制订的本单位实施细则执行。
(二)根据学院实际,经学院研究分配方案如下:
1.学院分配名额9个,其中
(1)车辆工程(含专硕、学硕):2个分配名额
(2)道路交通运输与交通运输工程:2个分配名额
(3)动力工程与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2个分配名额
(4)学院3个分配名额
2.学校推荐名额1个,(推荐名额的数量不超过1人,推荐名额重点考察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推荐名额由学校统一评审,具体要求参考“其他说明”中第九条)
(三)成果认定时间原则上截至2025年9月30日(包括30日当日)。
(四)论文、专利、专著等成果的定档计分依据以《关于印发山东理工大学自然科学科研成果、项目、奖励等级认定与评价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的通知》(鲁理工大政发〔2022〕54号)、《关于印发〈山东理工大学岗位聘用与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鲁理工大政发〔2022〕56号)等文件为准;竞赛成果的计分以《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高水平学科竞赛优秀成果量化计算办法》(研究生函〔2022〕12号)为准。
二、相关要求
(一)2025年9月24日14时前,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报2025年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填写电子版申报国奖汇总表电子版交给班长,班长将申报名单在9月24日14时前报学院研究生会学术部负责人(机交楼434教室张一达同学)处,并请申请同学加入QQ群:833744535,未按时提交者视为放弃,过期不予受理。学院根据申请情况聘任评审委员会专家(回避原则)。
(二)班长在9月24日下午16点前,完成本班级范围内对申请人进行的民主评议,原则上参加人数不少于班级人数的三分之二,与会人员要在认真审视申请人的思想品行、业务能力、纪律考勤、关心集体、文明礼貌等情况基础上,无记名填写意见票,同意票原则上要超过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二,评议结束后班长将评议结果报学院研究生会学术部负责人(机交楼434教室张一达同学)处。通过班级评议的进入学院评审,未通过者不能进入学院评审环节。
(三)申请学生在9月25日(周四)上午9时至10时之间将各自的申报材料交至12教201处,需提交材料如下:
1.电子版以及导师签字的纸质版附件1:2025国奖评选申请人情况汇总;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实践情况统计表(个人版)》;电子版附件2-2:《附件2-2:2025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人员汇总表》或者附件2-3:2025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人选汇总表。
2.研究生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复印到A4纸上,正反面复印,原件与复印件要分别固定,不要混在一起)。复印时请保证复印效果,其中论文类成果复印件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正文等可以证明成果水平的相关资料,以便装订成册,用于存档和备查。所有复印件均需要导师签字。
3.纸质版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手册》(仅限专业学位研究生)。
4.盖章纸质版《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需要在鸿远楼研究生院6楼东电梯厅门口自助机器打印,有研工部公章)。
5.报送材料时须每人一个牛皮纸袋,袋上注明学院、专业和姓名。
(四)9月25日下午审定科研成果材料预审,删除未予认定等有误材料,审定合格后,完善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实践情况统计表(个人版)》、附件4:《申请人情况:2024国奖评选申请人情况汇总》和纸质版材料,装入档案袋。
(五)9月25日16:00-17:30在12号教学楼211教室(暂定)进行资格互审,如有调整,及时关注QQ群信息,要求全部评选同学参与,进行资格互审,有问题集中反馈给评审委员会。
(六)答辩时间定在9月28—30日期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申请同学请勿离校,地点12号教学楼217会议室 (暂定),各位同学请于28号前完成所有材料准备,申请人依据申请条件,每人准备不超过5分钟的PPT进行汇报答辩。
(七)公示期5个工作日,学院在2025年10月11日下午6时前将公示无异议的依次择优确定的推荐人选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参加学校评审。
三、其他说明
(一)申报材料中期刊(报刊)、专著等出版物必须已公开正式出版(有准确的刊物卷期号和出版时间,不含“网络首发”),申报人须提供期刊(报刊)、专著等出版物原件(国外部分英文期刊为网络期刊,这类情况须打印出相关论文内容后由导师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录用通知或出版合同等不予认定;专利必须为已授权的发明专利(以发明专利证书原件为准);各类获奖证书等须为原件。
(二)学院评审委员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做好评选工作,所有材料未按照规定时间上报的,视为放弃申报资格,过期将不予受理。
(三)学院将做好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允许申报。未获得较高水平研究成果者,不得推荐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重点考察学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科研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科研量化的分数是研究生科研能力的重要参考指标,但不是唯一指标。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博士研究生“参加国外访学研修”不再作为博士生培养的必要条件,因此普通招考等其他招生方式博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条件中“近三年至少参加一次国外访学或国际联合培养”仅作为一项参考条件执行(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参照普通招考等其他招生方式博士研究生执行该项条件)。
(五)在成果认定时一定要统一标准。同时要注意科研成果的认定范围,“优秀学生”“春天的诗会”等不属于科研成果的认定范围。
(六)关于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认定的条件:
1.由相关培养单位提供期刊不接收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的有效证明;
2.必须是研究生本人的导师(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的信息为准)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相关成果。具体量化加分权重由研究生本人的导师确定。
(七)1.研究生署名为成果的通讯作者(非第一作者)不能被认定为成果的第一作者。
2.关于共同第一作者的认定条件:
(1)成果须以山东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2)如果共同一作中有且只有一名学生,该生可认定为第一作者;
(3)如果共同一作中有两名及以上学生作为共同一作的,须首先确定共同一作中的一位为第一作者,其他共同一作学生须签订《学生共同第一作者认定授权申明》(一式两份,一份报学院审核,一份报研究生工作部存档,见附件)。
(八)对于国内学术期刊的认定必须要在知网上查询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无法在知网查询到的期刊不予认定,有争议的由学校有关部门予以界定。
(九)推荐名额的具体条件:推荐名额除满足《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鲁理工大政发〔2019〕78号)中规定的评选条件外,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首位获得授权发明专利;
(2)作为队长或主要负责人获得国家级A+类竞赛三等奖(铜奖)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级A类竞赛二等奖(银奖)及以上奖励。(以当年《山东理工大学创新创业竞赛目录(研究生)》(简称竞赛目录)为准;因2025年竞赛目录未公布,2025年的竞赛获奖参照2024年竞赛目录执行)
(十)申报学生务必仔细查看相关附件,并遵照执行有关要求。
(十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期间,学院接收举报、监督,电话0533-2786831,邮箱 cqj2301@sdut.edu.cn。
关于进行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通知https://yjsh.sdut.edu.cn/2025/0923/c5141a549951/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