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与车辆工程学院
2024级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方案
为做好交通与车辆工程学院2024级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根据教务处《关于做好2024级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新生资格审查工作的意义
高考录取工作事关教育公平。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是高考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高校招生体系科学化规范化建设的必要举措,对维护考试招生公平和教育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学院应提高工作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加强政策学习,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程序,保质保量完成新生入学核查工作。
二、强化新生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2024级新生资格审查组织领导,经党政联席会研究成立学院新生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褚兆勇 李 波
成 员:蔡清吉 周燕燕 张仕杰 吕科晨 杨 雨 蒋明真
工作职责: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新生资格审查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执行学校关于资格审查的决议,制订资格审查工作方案,完善资格审查工作机制;全面负责学院2024级新生的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研究特殊情况并审议工作报告;接受资格审查各类申诉并进行复查。
工作分工:褚兆勇、李波全面负责并统筹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蔡清吉为资格审查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协调推进资格审查工作,对审查发现的异常情况进行汇报、处置。周燕燕、张仕杰、吕科晨负责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杨雨、蒋明真负责全体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
三、审查程序及处理方式
(一)新生入学资格初审
新生入学报到时,逐一核对新生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信息,比对人证信息是否一致。对信息不一致或材料缺失的,如实做好记录,详细全面了解原因,并在下一步的新生照片采集及比对、档案材料审核、录取资格复查等环节进行重点核查。对于未按时报到的新生,全面了解原因,按照学校要求告知请假程序和学校相关报到政策。
(二)现场采集新生照片进行比对
根据学校安排组织全体报到新生进行集中采集照片,学校进行人像比对。根据学校反馈的比对结果,学院对于未通过“人像比对”的学生进行重点核查,完善佐证材料,并形成带有结论性的核查报告。
(三)新生资格复查
1.入学资格复查。入学一个月之内,对新生报到的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未办理户口迁移除外)、准考证、上一学段考生纸质档案、录取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核查,重点审核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照片、简历、笔迹、父母信息等内容,特别是对前期新生入学资格初审时信息不完整不一致、人像比对有异常的新生进行重点核查。
2.录取资格复查。对学院涉及到的享受高考加分照顾的新生及面向农村学生的各类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资格条件进行逐一核查。
3.新生体检。根据校医院安排,组织全体新生按期完成体检,根据学校反馈情况,对体检异常学生及时跟进处理。加强特异体质学生摸排统计。
4.心理健康筛查。根据学生工作部安排,依据学生提交的《山东理工大学学生特异体质与身心成长状况调查表》《新生身心健康状况调查问卷》,组织全体新生开展心理摸排。对异常的学生及时开展一对一谈话,摸清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并建立个人档案。对于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加强家校联动,及时干预,及时处置。
(四)资格审查集中问题及处理
对资格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类整理,务必保证依据准确、程序合规、处置适当。对未违反考试招生政策但个别信息存在错误、个别材料缺失的,在核清核准相关情况的基础上,从做好学生服务的角度出发,指导学生做好证明材料的补充工作,重点关注以下问题并按要求处理。
1.录取通知书、准考证缺失的,由学生本人做出书面说明,由审查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
2.父母姓名不一致的,由学生本人做出书面说明,附户籍所在地公安户籍证明材料;
3.团员材料缺失的,由学生本人到上一学段学校补办;
4.高中档案缺失的,查明原因,尽快补齐,作为审查重点进行身份核实;
5.档案中记载的身份证号码与实际不一致,学生本人回档案组建学校纠正,由档案组建学校做出说明。
(五)时间进度
10月10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并形成报告,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后报教务处。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分工,规范程序。新生资格审查工作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一人复查、一人审核,做好审查过程及结果记录,复查、审核人员均签字确认后存档并妥善保管。做到核查过程记录清晰、结果完整准确,相关事项可追溯倒查。有关原始资料特别是有审查人签字的纸质资料必须存档并严格保管,以备查验。核查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原则,避免信息泄露,对审查过程中存在疑点的学生,要及时上报。
(二)健全申诉处理机制。学生对资格审查工作或结论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邮箱和书面形式进行申诉。申诉电话:2786831;申诉邮箱:jyhy@sdut.edu.cn,书面申诉材料交至12号教学楼234房间。工作领导小组接到申诉后,应当立即对申诉问题进行审查受理,符合申诉体检的予以受理,不符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回复申诉人。领导小组对决定受理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3日内对申诉进行全面调查核实,据实作出维持、变更、撤销原处理的复查结论,并将复查结论书面告知申诉人。
(三)严肃执纪问责。资格审查人员应自觉负起核查责任,严肃认真开展资格核查工作,对工作中敷衍塞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不具备入学条件的学生取得入学资格的相关人员,依规倒查追责。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