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研究生: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4〕71号)和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关于进行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评选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我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及推荐限额
1、评审按照附件1:《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鲁理工大政发〔2019〕78号)执行。
3、所有成果的认定时间截至2024年9月30日。
4、论文、专利、专著等成果的定档计分依据以《关于印发山东理工大学自然科学科研成果、项目、奖励等级认定与评价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的通知》(鲁理工大政发〔2022〕54号)、《关于印发〈山东理工大学岗位聘用与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鲁理工大政发〔2022〕56号)等文件为准;竞赛成果的计分以《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高水平学科竞赛优秀成果量化计算办法》(研究生函〔2022〕12号)为准。
二、相关要求
1、2024年9月26日10时前,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报2024年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填写电子版申报国奖汇总表并交给班长,班长将申报名单在9月26日10时30分前报学院研究生会学术部负责人(6号实验楼304李雪娇同学)处,并请申请同学加入QQ群:719832165,未按时提交者视为放弃,过期不予受理。学院根据申请情况聘任评审委员会专家(回避原则)。
2、班长在9月26日下午16时前,完成本班级范围内对申请人进行的民主评议,原则上参加人数不少于班级人数的三分之二,与会人员要在认真审视申请人的思想品行、业务能力、纪律考勤、关心集体、文明礼貌等情况基础上,无记名填写意见票,同意票原则上要超过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二,评议结束后班长将评议结果报学院研究生会学术部负责人(6号实验楼304李雪娇同学)处。通过班级评议的进入学院评审,未通过者不能进入学院评审环节。
3、申请学生在9月27日(周五)上午10时至11时之间将各自的申报材料交至12教201处,需提交材料如下:
(1)电子版以及导师签字的纸质版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实践情况统计表(个人版)》;电子版附件4:《申请人情况:2024国奖评选申请人情况汇总(2024.9.23)》。
(2)研究生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复印到A4纸上,正反面复印,原件与复印件要分别固定,不要混在一起)。复印时请保证复印效果,其中论文类成果复印件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正文等可以证明成果水平的相关资料,以便装订成册,用于存档和备查。所有复印件均需要导师签字。
(3)纸质版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手册》(仅限专业学位研究生)。
(4)盖章纸质版《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可到研究生院门口自助机器打印)。
(5)报送材料时须每人一个牛皮纸袋,袋上注明学院、专业和姓名。
4、9月29日下午审定科研成果材料,删除未予认定等有误材料,审定合格后,完善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实践情况统计表(个人版)》、附件4:《申请人情况:2024国奖评选申请人情况汇总(2024.9.23)》和纸质版材料,装入档案袋。
5、答辩时间定在10月8日至10月9日期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申请同学请勿离校,地点12号教学楼217会议室 (暂定),申请人依据申请条件,每人准备不超过5分钟的PPT进行汇报答辩。
6、公示期5个工作日,学院在2024年10月16日下午6时前将公示无异议的依次择优确定的推荐人选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参加学校评审。
7、10月25 日前,学校召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人员名单。并在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组织获奖人员在奖助学金报送系统中填报相关资料。
三、其他说明
1、申报材料中期刊(报刊)、专著等出版物必须已公开正式出版(有准确的刊物卷期号和出版时间,不含“网络首发”),申报人须提供期刊(报刊)、专著等出版物原件(国外部分英文期刊为网络期刊,这类情况须打印出相关论文内容后由导师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录用通知或出版合同等不予认定;专利必须为已授权的发明专利(以发明专利证书原件为准);各类获奖证书等须为原件。
2、学院评审委员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做好评选工作,所有材料未按照规定时间上报的,视为放弃申报资格,过期将不予受理。
3、学院将做好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允许申报。未获得较高水平研究成果者,不得推荐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重点考察学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科研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科研量化的分数是研究生科研能力的重要参考指标,但不是唯一指标。
5、在成果认定时一定要统一标准。同时要注意科研成果的认定范围,“优秀学生”“春天的诗会”等不属于科研成果的认定范围。
6、关于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成果认定的条件:
(1)由相关培养单位提供期刊不接收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的有效证明;
(2)必须是以山东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本人的导师(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的信息为准)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相关成果。具体量化加分权重由研究生本人的导师确定。
7、对于国内学术期刊的认定必须要在知网上查询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无法在知网查询到的期刊不予认定,有争议的由学校有关部门予以界定。
8、申报学生务必仔细查看相关附件,并遵照执行有关要求。
9、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期间,学院接收举报、监督,电话2786831,邮箱 cqj2301@sdut.edu.cn。
附:研究生院网站《关于进行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通知》的链接
https://yjsh.sdut.edu.cn/2024/0923/c5141a526877/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