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的通知
发布者:交通-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9-03
浏览次数:1390
作者:
全体同学:
办理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均应持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贷款受理证明》),各班级将学生的《贷款受理证明》收齐,并附所交《贷款受理证明》的学生名单(电子版,见附件),以便及时为申贷学生在网上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内容。
收取《贷款受理证明》注意事项:
一、贷款学生持《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各学院要及时给予注册,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二、核实已申贷学生的贷款资格、在校状况等,如有问题及时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三、在《贷款受理证明》右上角如实用铅笔填写学生所欠学费和住宿费总金额以及学生本人班级、姓名、学号(如:欠学费和住宿费共计xxx元,班级姓名学号xxx)。
四、《贷款受理证明》下方有关“支付宝账户”等信息沿虚线剪下由学生自己保留,并提醒学生及时修改支付宝初始密码,确保账户安全。
五、学校根据受理证明在系统中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等;县(区)资助中心在系统上确认后,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截至10月10日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
个别外省籍贷款学生所持回执单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不同,当地经办机构有其他特殊要求(如:要求学校盖章、填写账户信息等),学院核实学生相关信息无误后,通知学生直接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2018级新生贷款受理证明收取注意事项同上。
请各班长以班级为单位将《贷款受理证明》于9月4日(周二)晚上7:00-9:00交至学生会办公室12#217教室,电子版汇总表届时拷至负责人电脑上。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