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下学年学生收费工作安排,我校 2018-2019 学年学生收费继续采用银行集中代扣方式。在校学生应于开学前一周内将下学年应交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存入个人“交费专用银行卡”中,学校委托银行于开学前集中批扣。
一、学费
1、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学生。应收学费按学年制专业学年学费标准预收:2018-2019 学年应收学费=专业学年学费标准+ 2017-2018 学年重学学费+上学年欠交学费。
2、实行学年制收费的学生。应收学费按专业类别学年学费标准收取:2018-2019 学年应收学费=专业学年学费标准+ 上学年欠交学费。
二、住宿费
1、各类公寓收费标准为:普通公寓 500 元/生.学年、600元/生.学年; B 类 800 元/生.学年;C 类 1000 元/生.学年; D 类1200 元/生.学年。
2、学生住宿费。按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提供的学生实际住宿费标准收取:2018-2019 学年应收住宿费=实际住宿费标准+上学年欠交住宿费。
3、住宿费的调整。学生住宿标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做调整,因特殊情况调整住宿费标准的,由公寓管理中心核实并于当年10 月底前将变动数据转计划财务处,由计划财务处集中处理。不在规定时间内发生的住宿费变动,由公寓管理中心登记,调整下一学年住宿费应收额度。
三、教材费
根据上级物价部门关于教材费按学年收取的规定,我校从2015 级学生开始,按每生每学年 500 元标准收取。本科学生连续收取三年、专科生连续收取两年。
四、 国家助学贷款
已经申请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暑假期间应到当地教育部门下设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发放助学贷款银行办理用款手续,确保下学年助学贷款按时发放。学生工作处负责到账信息整理核对,计划财务处负责款项转交学费、住宿费等。
五、其他事项
已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建档立卡(免学费)以及退役复学享受义务兵学费补偿(免学费)的学生或学费不能一次交清的学生,请不要将个人生活费存入“交费专用银行卡”中。所有同学应遵守《山东理工大学学生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按时交费;对恶意欠费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处理。请各学院积极协助布置,全面落实到每名学生。
计划财务处
2018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