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山东理工大学管理岗位学生助理选聘办法(试行)》(鲁理工大政发〔2017〕159 号),拟选聘部分管理岗位学生助理(以下简称“学生助理”),补充到学校部分管理岗位。具体如下:
一、选聘范围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拟面向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和在校研究生选聘学生助理。
二、选聘岗位及条件
(一)选聘岗位及数量见《拟选聘管理岗位学生助理一览表》(附件 1),岗位职责见《拟选聘管理岗位学生助理的条件及岗位职责》(附件 2)。
(二)学生助理的基本条件
1.我校全日制本科生或者在校研究生;
2.政治素质良好,品德优秀,身心健康;
3.积极热诚,耐心细致,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交流沟通能力;
4.学有余力,学习成绩优良,能按规定完成所有学业任务;
5.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有意向的学生须在 10 月 10 日前填写《山东理工大学管理岗位学生助理申请表》(附件 3)报所在学院(研究生报名须征得导师同意),学院在 10 月 12 日前对学生资格完成审核,并将审核通过后的申请表及《山东理工大学管理岗位学生助理报名情况汇总表》(附件 4)报人力资源处,同时发送汇总表电子版至邮箱 rsk@sdut.edu.cn。
(二)面试与考察
用人单位会同相关部门按一定比例组织面试、考察,最终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人力资源处。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工作落实执行能力、分析判断与解决问题能力等,面试总分为 100 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用人单位按 1:2 的比例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名单,若成绩并列的,则一并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采取核对身份、个别谈话等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品德、沟通、业务素质及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进入考察范围的其他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三)公示聘用
各岗位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人力资源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聘用。
(四)岗前培训
用人单位指定指导老师组织岗前教育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按要求上岗,试用期 1 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四、待遇
学生助理工作满 1 年且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取得第二课堂学分,获得岗位工作证明;提前解聘及考核不合格的,不计学分,不能获得工作证明。每位学生助理完成岗位任务且日常考核合格获得 400 元/月的劳动报酬。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志毅王贤修
联系电话:2780019
附件:
人力资源处
2017 年 9 月 27 日
备注:有报名意向的同学请在10月10日上午11点前将申请表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12号教学楼233办公室。另,交通学院岗位设置情况为:交通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设岗1个(拟补充学生助理数量1人)交通学院综合办公室设岗1个(拟补充学生助理数量2人),联系电话:2786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