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及推荐限额
1.评审按照《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鲁理工大政发〔2016〕2号)(见附件1)执行。
2.各学院推荐人选时应统筹考虑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人数比例,并且推荐人数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限额(见附件2)。
3.所有成果的认定时间截至2017年9月25日,成果认定按照《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优秀成果量化计算办法》(研究生函〔2017〕34)(见附件3)。
二、时间安排
(一)学校部署
2017年9月21日,学校部署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公布名额分配情况。
(二)学院布置、组织评选
9月22日-9月23日符合条件申请人上报材料,学院材料的收取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时间截止到9月23日下午3点;
9月23日下午3点到6点,进行国奖申请人的初步成绩审核和班内的民意测评;
9月24日 进行研究生国奖申请人个人科研成果的核算;
9月25日 上午12点前 研究生国奖申请人个人科研成果公示;
9月25日下午6点前 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研究生国奖评选工作;
9月25日-9月29日 学院公示
2017年9月29日下午6:00前,各单位将公示无异议的依次择优确定的学院分配名额推荐人选和学校竞争名额推荐人选及其相关材料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三)审议各学院推荐的学校竞争名额人选
2017年9月30日,学校召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会议,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报送的分配名额推荐人员名单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审定,对报送的学校竞争名额推荐人员名单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审议,提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四)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人员名单
2017年10月9日,学校召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人员名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人员名单在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材料提交说明
各学院报送到研究生工作部的材料包括两部分:学院分配(学校竞争)名额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此部分材料须每人一个材料袋,袋上注明学院、专业和姓名)和学院汇总材料,请各单位分别按照顺序统一整理。其中:
1. 学院分配名额(学校竞争名额)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包括:
(1)研究生课程成绩单
(2)纸质版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实践情况统计表(个人版)》(1式1份);
(3)研究生成果证明材料(原件);
(4)纸质版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手册》(仅专业学位研究生报送)
2.学院汇总材料包括:
(1)电子版及盖章纸质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员汇总表》(严格按照评审结果顺序排序)(1式1份);
(2)电子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实践情况汇总表》(1式1份);
(3)盖章纸质版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1式1份)。
四、其他说明
1.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做好评选工作,所有材料未按照规定时间上报,视为放弃申报资格,过期将不予受理。
2.对未获得较高水平研究成果者,各单位不得推荐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3.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果学生对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9月21日
相关附件:(点击“相关附件”可下载)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附件.zip
1. 《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限额
3. 《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优秀成果量化计算办法》
4.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实践情况统计表(个人版)》
5.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员汇总表》(分硕士和博士分别报送)
6.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实践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