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同学:
为了做好2016-2017学年学生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的评选推荐工作
在学生综合考评基础上,各班级要严格按照《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鲁理工大政发〔2017〕131号)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推荐和公示工作。
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的评选数额以学院参评总人数和参评班级总数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确定(名额详见附件1)。
受纪律处分的学生,处分未解除前不得参与本次奖励评选。
二、评选结果的上报和审批
所有参评材料均按照附件8的要求提交。
1.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参评,9月25日下午5:00前,电子版以班为单位发送到244894823@qq.com。纸质版9月24日晚7:00-9:00送到12#232办公室。
2、优秀学生的参评,9月25日下午5:00前,电子版以班为单位发送到1034282931@qq.com。纸质版9月24日晚7:00-9:00送到12#232办公室。
三、注意事项
1、校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由校团委负责组织实施,推荐名单须经过学生所在学院资格审核。校学生会评优不占用学院分配名额。
2、被评为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增加1个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学院总数相应增加。
3、关于第二学期转专业的同学,建议以其在新班级中第二学期的综合考评排名、学生成绩排名为评奖评优依据。
4、各班级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规范评选程序,确保推荐名单客观公正。
5、成绩排名只舍不入。比如综合测评成绩前20%为班内的12.5名,则前12名符合条件,如果为12.6,仍是前12名符合条件。
四、附件
1、2016-2017学年学生评优名额分配表
2、山东理工大学优秀学生登记表
3、山东理工大学优秀学生汇总表
4、山东理工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5、山东理工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
6、山东理工大学先进班集体登记表
7、山东理工大学先进班集体汇总表
8、评优项目汇总表及要求
9、《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