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总支: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把党员“入口”关,现就做好2015年新入校党员资格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及审查依据
对新入校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新生党员及新入校教工党员,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共山东理工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二、审查的主要内容
1.发展党员程序、条件标准是否符合规定。重点审查新入校党员是否在学习、工作单位培养发展;发展单位是否具有审批预备党员的资格;是否经过政治审查并合格;是否经过党校培训并结业;是否年满十八岁申请入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时间是否一年以上等。
2.档案材料是否真实。审查档案材料的内容、时间、签字、印章等是否前后矛盾、是否真实;内容有无涂改及造假现象;学籍、人事档案中个人信息与入党材料是否一致等。
3.档案材料是否齐全。预备党员档案材料一般应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材料、团组织推荐意见、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训情况、思想汇报等;正式党员档案材料还应有转正申请书和预备党员培养考察材料等。
三、审查步骤
1.筛查审查对象。新入校学生党员报到后,各党委党总支根据教务处、研究生处提供的新生名单、相关录取信息,筛查出需审查的新入校党员名单。同时,要通过班会、下发通知等形式,调查是否有新生录取信息中没有注明的党员,一并纳入审查名单。新入校教工党员名单由党委组织部提供。
2.收取相关材料。各党委党总支要求审查对象按时接转组织关系,并收取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档案材料,安排专人汇总整理并填写《新入校党员档案材料转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9月25日前连同档案材料报党委组织部组织科。其中,对新入校研究生党员,档案材料由党委组织部从研究生处借阅。新入校教工党员档案材料由党委组织部从人事处借阅。
3.组织员审查。党委组织部安排专职组织员,依据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审查新入校党员档案材料。审查通过的,党委组织部为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审查存在问题的,其党员档案材料、组织关系介绍信等材料返回其所在党委党总支调查核实。
4.调查核实。新入校党员所在党委党总支对审查对象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档案材料不全的,应及时与其原培养单位取得联系,予以补全或作出书面说明。材料中存在不符合规定、不真实或其他较为严重问题,影响党员资格认定的,应向党员发展、审批单位通过电询、函询等方式调查了解,必要时由党员发展、审批单位出具书面说明材料。同时,应与其本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调查了解。
5.作出决议。各党委党总支在综合审查、调查核实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发展党员有关制度规定,召开会议对是否认可其党员资格进行研究,并形成初步意见。10月23日前,将党员档案材料及研究的意见报党委组织部。
6.校党委审批。校党委审查党委党总支的调查核实及决议情况,并批复。
四、有关要求
1.做好新入校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通过资格审查的新入校党员,党委党总支要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通过党课、党员经常性教育、组织生活会等形式,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引导他们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
2. 加强教育引导。对于不予认可党员资格的师生,要安排党委党总支副书记或组织委员与其谈话,及时做好思想工作,教育引导他们正确对待。
3.做好党员档案材料管理工作。各党委党总支要按照《山东理工大学入党材料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组织函[2011]23号)要求,保管、使用、转递新入校党员档案材料,杜绝材料遗失、损毁现象发生。
党委组织部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