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社团业务指导部门、单位:
学生社团注册是登记社团基本信息,了解和掌握社团基本状况,规范社团管理,推动社团发展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社团顺利开展各项活动,助力“五有”人才培养的必要前提,现将社团注册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册时间
10月14日至10月15日,16:00-18:00。
二、注册地点
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大学生艺术中心337室)。
三、注册方式
本次学生社团注册工作分为原有社团注册、新社团成立、社团注册信息变更及社团注销(相关注册材料详见附件),相关注册材料由指导教师审核把关,业务指导部门、单位汇总确认后将电子版(以部门、单位名称+社团注册进行命名)发送至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监察部邮箱(xsljcb@126.com)。同时,将指导教师签字确认的纸质版注册材料加盖业务指导部门、单位公章,统一报送至指定地点,未按时注册的社团视为自动解散,过期不予补办。
四、注意事项
1.社团指导教师需配备充足,原则上每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1个学生社团。思想政治类社团指导教师及社团负责人政治面貌应为中共党员,志愿公益型社团应优先选聘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指导老师。
2.社团名称不得含有明显企业商标信息;社团负责人学习成绩、综合测评须在班级前50%;所有学生社团成员应当是具有正式学籍的本校在读学生,内部管理人员一般不超过会员总数的10%,否则不予注册。
3.如确有成立新社团需求的部门、单位,可填报新成立社团材料(附件3),且新成立社团须由20名及以上我校在读学生发起成立,所有发起人均须有正式学籍,未受过校规校纪处分,并配备至少1名社团指导教师,有规范的社团章程(须自行撰写报送,内容一般为总则、组织结构、会员管理、社团活动开展方式、财务制度等),社团拟负责人必须由大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担任。
4.为促进社团精品建设、健康发展,社团注册要严格把控质量,对于活动育人效果不明显,引领作用不强;不服从学校管理,不积极参加团委、校社联工作;会员人数持续偏低,存在价值不高;指导教师工作开展不认真、不积极的社团,各业务指导部门、单位可进行自查,并予以注销(注销材料见附件4)。
5.注册工作要在负责学生社团工作老师的指导下进行,材料上交前需对其内容及规范性进行严格审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直接不予注册或不予批准成立。
注册结果将于近期公布。
未尽事宜,请与校社联监察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