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交通-团委发布时间:2025-09-28浏览次数:10作者:

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调整工作的通知

 

班级

为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切实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推进精准资助,现就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调整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各学院具体落实本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开展2025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2025级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困难档次。

3.开展其它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整工作。对其它年级认定档次不合理或家庭经济情况已发生变化的及时做出相应调整,与2025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一并进行。

二、认定条件

1.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包含脱贫享受政策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人口);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

3)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4)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三、材料提交

申请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线下学生填写《山东省高等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1打印时正反面打印,只填第一页,务必严格按照模板填写),填写过程中严格按照模板(附件2)进行填写并提前填写好《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附件3《个人承诺书》(附件4)(以上两个表填报系统时需录入);线上登录“山东省学生资助一网通办系统”完成线上申请,操作流程见附件5。

有意向申请的同学以班级为单位9月30日前将《山东省高等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交至辅导员处。

四、其他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调整期间,学院公布电话0533-2786850,专门接收举报、监督。

 

附件:

1. 山东省高等教育资助申请表

附件1:山东省高等教育资助申请表.doc

2. 《山东省高等教育资助申请表》填写模板

附件2:《山东省高等教育资助申请表》填写模板,同学们按照要求认真填写.png

3. 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附件3: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pdf

4. 个人承诺书

附件4:个人承诺书.pdf

5. 学生资助一网通办平台操作说明(学生)

附件5:学生资助一网通办平台操作说明 (学生).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