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切实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推进精准资助,按照《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教财发〔2019〕1号)和《山东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鲁理工大办发〔2021〕23号),现将2024级全日制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1.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研究生工作部组织实施。各培养单位应成立本单位的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具体落实本单位的困难生认定工作。
2.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各培养单位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困难档次。
二、认定依据与档次
(一)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
1.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特殊困难”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困难”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
(3)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
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4)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一般困难”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三、工作程序
1.政策宣传。在各班召开班会,向学生传达认定标准、条件、程序和时间节点,确保学生知晓政策。
2.个人申请。采取线下申请的方式进行。线下申请需填写《山东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请的同学在10月16日周三上午10点前交给班长,未按时提交者视为放弃,过期不予受理。
3.班级评议。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班级评议。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由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辅导员任组长,其中学生代表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普通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认定评议小组成员总人数的30%,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能出现在班级评议小组中),按照认定条件进行评议,初步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报本单位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进行审核。班级评议在10月16日周三晚上20点前完成,由辅导员组织,评议结果需要全体评议小组成员签字。
4.审核公示。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审核班级评议结果,根据本单位整体情况,进行统筹调整,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2个工作日。
5.异议处理。如师生向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提出异议,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应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应协调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6.材料报送。10月18日前,各班级将以下材料交至院辅导员助理韩雨处。
(1)《山东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两份);
(2)《山东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成员登记表(班级)》(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
(3)《2024年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困难学生认定表》(附件3,电子版)
(4)《异议处理意见记录单》(附件4,纸质版一式一份)。
四、工作要求
1.按照教育部最新要求,学生填写表格时,取消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针对这一变化,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做好诚信教育,确保学生填写信息真实准确,力求做到精准认定。
2.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3.认定结束后,应在适当范围内公示结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调整期间,学院开设电子邮箱280972590@qq.com,电话2786816,接收监督。
五、其他说明
1、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我校第二次进行,与本专科生不同的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不影响研究生助学金的发放,因为研究生助学金是每位符合条件的同学都有,并不因为确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而多发助学金。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按照《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中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附件1: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2: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成员登记表(班级).doc
附件3:2024年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困难学生认定管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