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届本专科毕业生毕业资格预审确认等工作的通知
根据2024届本专科毕业生教学工作安排,将于6月13日之前完成毕业生毕业资格、学位资格预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说明:
(一)预审成绩范围:本科生前七学期(五年制前九学期)应修课程及学分、创新创业及公选课应获学分,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前三学期应修课程及学分。
(二)审核标准
1.毕业资格:本科、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要求修完培养计划规定课程,且所修课程全部合格并取得规定的应修课程、创新创业课程及公选课学分。
2.学位资格:达到毕业资格,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70(不计算创新创业和公选课程),且无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撤销(预审时未统计处分情况,正式审核将会更新)。
3.辅修专业资格、学位资格:达到主修专业毕业资格的条件下,取得辅修专业所规定学分的,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符合主修专业学位授予条件,达到双学位学分要求的,可获得辅修学位。
二、工作安排:
(一)预审前工作(6月7日前):教务处导出截止6月3日24:00前提交的成绩,根据学院前期上报的2024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标准,对学生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学位资格进行了初次审核,教务处预审结果已经通过“学习委员QQ群”下发,学生本人也可通过以下网址或微信扫描二维码查询本人审核情况。
学生如对查询结果有疑问须于6月6日18:00前联系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或教务处进行核查,按照成绩管理相关办理流程进行处理,关注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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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审工作(6月13日前):教务处于6月7日导出成绩进行毕业资格预审,6月11日发布预审结果,学院于6月11日到鸿远楼309领取资格预审表,组织学生签字确认,经分管教学院长首页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于6月13日之前交回教务处。
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负责审核辅修专业资格、学位资格,辅修专业资格、学位资格须结合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学位资格情况,如果主修专业不合格,则辅修专业不合格。
(三)终审工作(6月18日前):6月7日及以后提交的成绩将在正式审核时更新,学院应于6月14日前通过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已结课课程、毕业论文(设计)等成绩,跟班重修等需分批录入成绩可通过提前批次录入部分提交成绩,如有2022届、2023届往届毕业生跟班重修课程已结课的,请一并录入。6月15-16日进行成绩整理及毕业资格、学位资格正式审核,6月17日发布结果,6月18日(周二)各学院召开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并将审议结果报教务处。
三、注意事项
1.根据毕业生工作时间安排,请学院和学生及时与任课教师沟通按时录入并提交成绩;含2022届、2023届往届毕业生跟班重修的,请一并提醒。
2.部分学生存在未作成绩作废,课程替代等处理、申请未审核、作废或替代不成功被退回等情况,请及时与教学办联系办理。
交通与车辆工程学院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