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学院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调整和补充认定工作通知

发布者:交通-团委发布时间:2024-05-14浏览次数:10作者:

各班级、同学

为进一步提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规范化和精准度,扎实推进精准资助工作,现就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调整和补充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档次调整和补充认定对象

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据实进行档次调整和取消认定;对因突发情况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补充认定。

二、认定条件

1.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包含脱贫享受政策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等);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人口);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

3)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4)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三、工作程序

按照2021年11月学校修订的《山东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附件4)相关要求,开展认定工作。

1.政策宣传。各辅导员召开班会,向学生传达认定标准、条件、程序和时间节点,确保学生知晓政策。

2.个人申请。调整档次的和补充认定的学生填写《山东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

3.班级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认定条件,进行评议,初步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4.审核公示。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审核班级评议结果,根据学院整体情况,进行统筹调整,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2个工作日。

5.异议处理。如师生向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提出异议,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应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应协调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6.材料报送。

5月27上午10点各班将附件1《山东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未进行档次调整的学生不需要提交)、附件2《山东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成员登记表(班级)》纸质版一式两份,每班都需要提交交至辅导员老师处

7.认定调整完后,5月27本学期全部困难生包括未变动都应在网上服务大厅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困难生库中完成申请辅导员审核通过.

四、其他说明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充认定和调整期间,学校开设电子邮箱xszzglzx@sdut.edu.cn, 电话2786668,专门接收举报、监督。

 

 

附件:1. 山东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1:山东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2. 山东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成员登记表(班级)

附件2:山东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成员登记表(班级).doc

   3.异议处理意见记录单

附件3:异议处理意见记录单.doc

4.《山东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附件4:《山东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pdf         

 

                      交通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5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