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聚焦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深化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励办法》(研究生函〔2022〕13号),现就2023年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评选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研究生
二、优秀学术成果类型
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学科竞赛奖励、标准专利、科研成果奖励等。
三、优秀学术成果的时间要求
(一)非2024届毕业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成果。
(二)2024届毕业生(2024年6月底毕业的研究生):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取得的成果。
四、优秀学术成果的具体要求
(一)学术论文类优秀学术成果。
1.非2024届毕业生:成果必须已公开发表(有准确的刊物卷期号和出版时间)并被收录检索,对于已在期刊公开发表但尚未收录检索、“网络首发”、录用通知等情况的不得申请。
2.2024届毕业生:除已公开发表并被收录检索的论文外,已在检索期刊公开发表而暂未被收录检索的论文(此类情况仅针对SCI检索,不包括EI检索)或已被收录检索(有检索号)尚未公开发表的论文,在培养单位教授委员会审核基础上由学校予以复核并审定层次。
(二)标准专利类优秀学术成果须为已颁布的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和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不得申请。
(三)高水平学科竞赛和科研成果奖励类优秀学术成果须已获得获奖证书原件,正在公示期或者没有证书原件的不得申请。
五、优秀学术成果的分值量化
1.论文、专利、科研成果奖励等成果的定档计分依据以《关于印发山东理工大学自然科学科研成果、项目、奖励等级认定与评价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的通知》(鲁理工大政发〔2022〕54号)、《关于印发〈山东理工大学岗位聘用与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鲁理工大政发〔2022〕56号)等文件为准。
类别 | 内容 | 分值 |
纵向 科研 项目 | 国家级重大 | 3200分/项 |
国家级重点 | 1600分/项 | |
国家级一般 | 800分/项 | |
国家级青年 | 400分/项 | |
省重大 | 800分/项 | |
省部级重点 | 300分/项 | |
省部级一般 | 200分/项 | |
厅局级 | 50分/项 | |
国家级项目经费 | 5分/万元 | |
其他纵向项目经费 | 4分/万元 | |
横向项目及成果转化项目 | 横向项目到账经费(不计外拨经费和不在学校入库的设备费) | 4分/万元 |
工程费,仪器设备费及以作价投资等方式实施的科技成果转化 | 0.5分/万元 | |
成果奖励 | 国家级一等奖 | 5000分/项 |
国家级二等奖 | 3600分/项 | |
省部级(政府类)特等奖 | 3000分/项 | |
省部级(政府类)一等奖 省部级(社会力量类)特等奖 | 2400分/项 | |
省部级(政府类)二等奖 省部级(社会力量类)一等奖 | 2000分/项 | |
省部级(政府类)三等奖 省部级(社会力量类)二等奖 | 1000分/项 | |
市厅级一等奖 省部级(社会力量类)三等奖 | 200分/项 | |
市厅级二等奖,其他奖励一等奖 | 100分/项 | |
市厅级三等奖,其他奖励二等奖 | 50分/项 | |
学术论文 | Nature、Science、Cell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 2000分/篇 |
CNS系列子刊且影响因子≥10的学术论文,PNAS期刊学术论文 | 1000分/篇 | |
Nature Index选定期刊学术论文,CCF推荐国际学术会议目录A类会议论文中的最佳/优秀论文 | 800分/篇 | |
中科院期刊分区表一区(SCI)期刊,卓越期刊中的领军期刊发表学术论文,CCF推荐国际学术会议目录A类会议论文 | 600分/篇 | |
中科院期刊分区表二区(SCI)期刊,卓越期刊中的重点期刊发表论文,CCF推荐国际学术会议目录B类会议论文 | 300分/篇 | |
卓越期刊中的梯队期刊发表论文 | 240分/篇 | |
中科院期刊分区表三区(SCI)期刊发表论文 | 200分/篇 | |
中科院期刊分区表四区(SCI)期刊、EI检索论文(JA)、山东理工大学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目录中的高水平会议论文 | 50分/篇 | |
ESCI收录论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 40分/篇 | |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核心库、扩展库中的论文;卓越期刊中的高起点新刊论文 | 20分/篇 | |
其它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 | 5分/篇 | |
学术著作 | 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的入选著作;国家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ElsevierScience、Springer、Wiley国际出版社出版的外文学术专著 | 2000分/部 |
科学出版社、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 | 400分/部 | |
各学科推荐优质出版社和国家“一流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 | 300分/部 | |
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 | 200分/部 | |
标准、专 利、计算 机软件 著作权 | 国际标准 | 2400分/项 |
国家标准 | 1600分/项 | |
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 800分/项 | |
在美国、欧盟和日本发达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 | 100分/项 | |
授权中国发明专利、其他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 80分/项 | |
PCT 国际申请、团体标准 | 50分/项 | |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 | 10分/项 | |
授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5分/项 |
2.学科竞赛成果的计分以《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高水平学科竞赛优秀成果量化计算办法》(研究生函〔2022〕12号)为准)
等次 层次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A+类 | 400 | 200 | 100 | 30 |
国家级A 类 | 200 | 100 | 50 | 20 |
国家级B 类 | 100 | 50 | 25 | 10 |
省部级A+类 | 50 | 25 | 10 | 5 |
省部级A 类 | 25 | 10 | 5 | 2 |
省部级B 类 | 10 | 5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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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相关程序
(一)学生应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和通知要求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支撑材料和承诺书。
(二)各培养单位成立材料审核小组,材料审核小组成员一般由负责老师、主要学生干部、学生党员等组成,其中小组中的学生成员须遵守回避原则。
材料审核小组重点审核申请人填报信息是否准确、申请人是否为一作、相关成果是否在时间要求范围内、是否重复申报等情况。材料审核小组审核完毕后,根据导师对相关成果团队成员的权重分配汇总相关材料。材料审核小组根据学校提供的优秀成果奖计分小程序对申报学生提交的全部成果材料予以计分,供评审参考。凡是提交的附件2材料必须是在该程序上运行正确无误方可提交。
(三)各培养单位教授委员会对申请人的相关成果确定层次、匹配分值,按照量化分值等评议确定本单位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获奖人员。其中一等奖获奖人员的成果中须至少有1项成果单项为300分及以上分值。学院于5月9日周四召开评审会,学院教授委员会对申请人的相关成果确定层次、匹配分值,按照量化分值等评议确定本单位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获奖人员,一等奖获奖人数不超过符合申报条件人数的15%;二等奖获奖人数不超过符合申报条件人数的25%;三等奖获奖人数不超过符合申报条件人数的30%;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为优秀奖。
(四)培养单位公示。公示内容为附件1和附件2中的相关内容。评定结束后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结果、相关支撑材料(竞赛类、专利类、科研成果证书原件,论文类无须报送)和总体情况说明报研究生工作部。
(五)学校对各培养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
(六)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七)公示结束后发文表彰。
七、材料报送
各同学提交申请材料包含:
1.附件2:2023年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信息统计表(理工类)(删除示例后填写)电子版。
2.申请人的支撑材料。其中学术论文类已经见刊或被收录检索的在附件2中如实、准确登记相关信息,无须提供其他支撑材料;已在检索期刊公开发表而暂未被收录检索的论文须提供相关论文扫描件(打印纸质版,首页由导师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进行扫描);授权发明专利、高水平学科竞赛、科研奖励须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学术专著须提供著作1本。
3.报送时间及要求:附件2(电子)、附件3-2(纸质)申请人支撑材料请于2024年5月8日周三下午14:00-17:00报送至12教233。(纸质材料用燕尾夹按照附件2中成果顺序夹好)
八、相关说明
(一)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必须是优秀学术成果的第一作者牵头申请(团队竞赛获奖由团队第一负责人进行申请,其他成员不得重复申请,成员只认定我校在校研究生)。
(二)优秀学术成果团队成员的位次权重由申请人导师(高水平竞赛为该竞赛指导老师)牵头,重点根据每位团队成员的贡献度对位次权重作出合理分配,整个团队成员位次权重之和不能超过1。权重确定后在之后的综合测评计算和评奖评优中不得进行改动。导师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确定并签字报送至各培养单位。老师、已经毕业的研究生、我校本专科生和留学生、非我校人员等不参与权重分配。
(三)检索论文按照中科院大类分区2023年升级版进行认定。
(四)获得推荐山东省研究生优秀成果奖的校级研究生优秀成果奖学校已发放相关奖励,且从去年开始山东省研究生优秀成果奖不再划分档次,因此,2023年山东省研究生优秀成果奖的奖励标准由学校视情况统一确定。
(五)同一成果不重复奖励,按申请时的最高奖励认定。
(六)在评审过程中,若发现研究生本人提供的材料不实、作假或获奖后重复申请同一奖项,取消本次评选资格,并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鲁理工大政发〔2017〕4号)给予相应处分。
(七)申请人须准确填写相关申请材料,因填报信息错误等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认定,责任自负。
交通与车辆工程学院
2024年5月7日
附件2:2023年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信息统计表(理工类).xlsx
附件3-2交通与车辆工程学院××同学2023年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承诺书.docx
研究生工作部网站校发通知网址链接:
《关于进行2023年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评选的通知》
https://yjsh.sdut.edu.cn/2024/0430/c5174a514769/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