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共青团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交通-团委发布时间:2024-04-16浏览次数:10作者:

团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团的自身建设,提高团员青年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榜样群体在共青团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校团委决定对一年来在我校共青团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集体和个人进行评优表彰,现将有关评优事宜说明如下:

一、评选办法及比例

1.本次评优共设立“红旗团支部”“优秀团支部”和“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评优表彰项目。

2.请严格按照《山东理工大学共青团评优办法》鲁理工大团发〔2020〕9号(附件1)规定的评选范围、条件、程序,精心组织评选。在此基础上,要体现“全团大抓基层”鲜明导向,重点肯定“智慧团建”系统信息录入、“学社衔接”“对标定级”等基层组织建设重点任务落实到位、青年大学习表现优异以及在志愿服务等重点领域表现突出的团组织及个人。

3.本次评选面向全院本硕在校生,政治面貌必须为共青团员、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年度内无不及格课程(重修课程、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和辅修专业课程除外)(2023级成绩参考一学期成绩),团干部任职时间以2023年任职满一年或2023年内任职满6个月且现仍任职为准。

二、评选说明

1.优秀共青团员:上级分配名额共94个,参考团支部现有团员基数结合团员日常表现、志愿服务等分配名额,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2。评选完成后须填写《附件3: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支部登记表》中相应表格。学院团委根据提出申请的团员进行复核评选。

2.优秀团干部:本科、研究生共72个团支部,上级分配名额共47个,参考基础团务工作团支部建设等分配名额,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2。评选完成后须填写《附件3: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支部登记表》中相应表格。学院团委根据提出申请的团员进行复核评选。

3.优秀团支部:学院共评选10个优秀团支部名额,采取自主申报-学院审核的方式进行。请符合评选条件的团支部根据2023年各项共青团工作开展情况,填写《附件3: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支部登记表》中相应表格和《附件5:优秀团支部参评参考数据》;学院团委根据支部申请和各团支部的日常工作,学院团委对提出申请的支部进行评选。

4.“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员标兵”我院各推荐1个。“红旗团支部”从“优秀团支部”的团支部中产生;“优秀团员标兵”从“优秀共青团员”或“优秀团干部”中产生。有意参评“红旗”的团支部填写《附件4:红旗团支部登记表》,有意参评“标兵”的团员,填写《附件4:优秀团员标兵登记表》以及《附件6:优秀团员标兵汇总表》。今年,校团委将组织评审会,通过公开答辩、评议方式评选产生“红旗团支部”和“优秀团员标兵”。

三、工作要求及说明

1.各团支部要高度重视团内评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动员广大团员积极参与,充分发扬民主。学院团委对拟申报的个人和集体评优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确保评选质量如出现不重视,未按要求填写提交的将按取消处理。各类评选结果需要在学院通过信息公开渠道公示三天。校团委将组织审核,凡在评优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或违规上报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优资格并记入档案。
    2.优秀团干部仅限符合任职时间等要求的团支部书记、团支部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参选。本着选优秀、促工作的原则,对于成绩不符合、任职期限不够等情况的团支部优秀团干部名额可以空缺。

    3.所有申报材料请严格按照《附件7》要求填写。

请各团支部于4月18日10:00前优秀集体和个人评选结果或者推荐结果填写相应登记表和汇总表按要求上交带班辅导员,辅导员汇总审核后4月18日18:00前提交学院团委。

如有疑问请在“交院青年工作中心工作群”中咨询,或直接咨询带班辅导员。

 附件.zip

                                               交通与车辆工程团委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