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学院召开司法鉴定所变更业务范围评审会

发布者:交通-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5-24浏览次数:360作者:

5月17日上午,交通与车辆工程学院在12号教学楼211会议室召开司法鉴定所变更业务范围评审会,省司法厅组织评审专家组一行5人对我院司法鉴定所申请的业务范围增项进行现场评审。山东省司法鉴定协会秘书处秘书张艺馨,淄博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志强、公共法律服务二科科长马清河、一级科员吴明志,交通学院党委书记褚兆勇,院长高松,党委副书记、执行院长李波,司法鉴定所相关负责人及全体鉴定人参加评审会。

省厅评审专家组由陕西长安大学机动车物证司法鉴定中心副教授周维新带队,陕西长安大学机动车物证司法鉴定中心高级实验师刘东民、教授陈涛,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副研究员张杰、北京中机车辆司法鉴定中心高级工程师卜德军。

高松从学科建设、实验室、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等方面介绍了学院的基本情况。

司法鉴定所所长丁德榜从司法鉴定所历史由来、人员情况、仪器设备情况、场所情况和执业情况五个方面作了汇报。

专家组一行在丁德榜的引领下,实地考察了鉴定所工作场所、实验室配置、仪器设备配置情况。随后,评审专家组在鉴定所会议室对鉴定所申报材料进行了评审,仔细查阅了相关材料,并与拟申请的鉴定人从业务知识、司法鉴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了现场考核及交流考核。


经过省厅评审专家组的评审,一致认为,山东理工大学交通安全司法鉴定所仪器设备配置完善,办公场所、办公环境符合要求,具备开展021102交通设施安全技术状况鉴定、021105交通痕迹物证综合鉴定(车辆火灾)司法鉴定的必要条件,符合《法医类 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有关要求。同时,专家组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建议,指明了鉴定所今后的发展方向。鉴定所通过专家评审的“交通设施安全技术状况鉴定”项目,成为山东省首家具备此鉴定项目的司法鉴定机构,填补了我省交通设施安全技术状况鉴定项目的空白。

撰稿:聂云昊
   审核:张东焕
   编辑:张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