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交通-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09-30浏览次数:10作者:

各班级、各位同学: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更好的服务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就做好我校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包含研究生、师范类或非师范类本科生、专科生)。发放标准: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标准为 1000元/人;

2.特困人员毕业生,标准为 1000元/人;

3.孤儿毕业生,标准为 1000元/人;

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标准为 1000元/人;

5.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标准为 1000元/人;

6.残疾人毕业生,标准为 1000 元/人;

7.在学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标准为600元/人。

特别说明: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为一次性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如在其他学历教育阶段享受过的不能重复申领;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是指在本学历阶段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如以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补贴的,应在硕士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和特困人员毕业生三类群体,省民政厅已提供全部山东生源毕业生信息,可通过系统自动校验;外省生源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和特困人员毕业生无法通过系统自动校验的,需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根据学校财务补贴发放需要,申领补贴时请使用学校发放的本人农业银行或工商银行卡

 二、申报审核流程

本着便利申请的原则,进一步提高申请数据系统校验比例,简化优化发放程序和申报凭证,实行全程网办。

(一)毕业生申请(9月26日-10月8日)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网址为 https://www.sdgxbys.cn)“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模块,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和个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承诺书。通过系统大数据校验比对申请资格有效的,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未能通过校验比对的,须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1。如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学校、市级有关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系统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逾期未申请或规定期限内相关佐证材料无法审核通过的,视为自愿放弃申请。 

二)学校审核(926日-109日)

学校10月9前完成初审上报。审核主要内容:一是申请毕业生是否属于毕业学年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二是系统校验比对不通过的毕业生,申请类别与佐证材料是否相符。审核不通过的,学校注明未通过审核原因并通过系统反馈毕业生本人。

(三)市级复核(926日-1010日)

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信息和佐证材料复核,复核完成,系统自动生成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名单,在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要求,对涉隐私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

(四)资金发放

上级主管部门对公示后的信息进行备案,将补资金统一拨付学校。资金到账后,学校于3个工作将补贴拨付到毕业生银行账户,不使用现金发放。

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为毕业生进行求职创业补贴政策讲解和申请指导,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和知晓度,确保符合条件毕业生通知到位、应知尽知。

(二)对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学校有权追回;因各种原因未能发放的补贴资金以及追回的补贴资金,由学校统一于12月底前退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附件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佐证材料.doc
    附件2:学生用户求职补贴操作手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