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交通-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11-23浏览次数:1008作者:

各团支部:

根据上级团组织工作要求,为持续推动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现就2021集中开展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按照团中央《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要求,坚持全面整理规范、抓强带弱治差、扩大有效覆盖、提升组织活力的原则通过整理整顿、对标定级、规范提升三个阶段持续改进提高,不断增强组织力,推进基层团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二、工作对象

成立6个月及以上的团支部(202151日前成立),包括2020级、2019级、2018级本科团支部和2020级、2019级研究生团支部。不包括2021级本科和研究生团支部。

三、工作时间

2021年度“对标定级”工作于11月至12月集中开展,1210日前完成

四、工作步骤

“对标定级”工作坚持定期集中开展,实行动态管理。

(一)团支部开展对标自评

1128前,团支部对照“对标定级”评定表(见附件1,完成自评定级在学院发放的纸质版“对标定级”评定表中填写自评等级并签字(团支书和团员代表分别签字),112819:00-21:00交到12号教学楼201办公室

填写团支部“对标定级”情况汇总表

1128前,各团支部根据自评情况,通过在线文档填写《团支部“对标定级”情况汇总表》,链接如下。

https://docs.qq.com/sheet/DYVpYVE9sRkRoTU93

(二)填写团支部“对标定级”整改清单

1128日前,各团支部要将“对标定级”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列入清单,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限,填写《2021XX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对标整改清单》,将电子版发送到学生会青年建设部邮箱:jtxytj@163.com纸质版整改清单团支部书记签字后,112819:00-21:00交到12号教学楼201办公室

(三)学院团委复核认定

1130前,学院团委结合组织团支部日常表现,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完成复核认定。采取“三必核、三必听”方式,即核对“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支部委员会述职、听取团员青年意见、听取同级党组织评价。学院团委对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予认可的,向支部反馈存在问题,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

四)团支部在“智慧团建”中录入“对标定级”结果

124前,各团支书登录本支部“智慧团建”系统,进入“对标定级”页面,选择并提交“自评定级”结果。(操作方法附件3: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第8、9页

学院团委根据复核后的团支部自评定级情况,审核各团支部录入结果,“智慧团建”系统记录其星级。

五、工作要求

团支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对标定级”工作团支部书记是此项工作直接责任人“对标定级”开展情况须作为团支部年度述职评议内容。4星级及以上团支部方具备参评团内荣誉的资格;5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组织。无故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团支部,不得参评团内荣誉;不予定级团支部,在整改完成之前不得参评团内荣誉。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老师 0533-2781706


 附件1:交通学院团支部“对标定级”评定表.docx

附件2:交通学院2021年XXX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对标整改清单.docx

附件3: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pdf



交通与车辆工程学院团委

                              2021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