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交通-团总支发布时间:2019-10-09浏览次数:1625作者: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发放工作的通知》(学处函〔2019〕22号)要求,现将2019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生

二、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3名、省政府奖学金1名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要求智育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都在专业前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省政府奖学金学习成绩要求智育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均在在专业前15%(含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到30%(含30%),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表现非常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五)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四、材料提交

1、填写《2018-2019年度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汇总表》(附件一)。

获奖情况栏:需填写详细奖项名称,并在奖项后标注奖项等级,如:数学建模国际赛S奖(国家级)。

科研情况栏:期刊论文需注明期刊名称、论文题目、作者排序,如:《内燃机与配件》:基于ANSYS的汽车发动机水泵预应力模态分析,2/5;授权专利需提供专利名称、作者排序,并在名称后标明专利类型,如:一种防盗用共享单车远程制动系统,3/7(发明专利);参研究课题和项目,需填写项目名称+作者排序+项目等级(国家级、省级、校级)。

2、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期刊论文、专利授权证书等,要求为2018年9月-2019年9月期间获得。

3、准备PPT,内容包括自我介绍、成果展示等,PPT严格控制在3分钟以内。

于10月10日下午14:00-16:00之间,将纸质版证明材料和电子版汇总表(附件一)交至12号教学楼201室,过期将不接收任何资料。

五、评选时间和地点

评议时间:2019年10月11日18:00,申请同学需提前20分钟到达,抽签决定上场顺序,并将PPT拷入答辩电脑。

评议地点:12号教学楼211室


  

    附件一:2018-2019年度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汇总表.xlsx

                                  交通与车辆工程学院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