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研究生宿舍和实验室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

发布者:交通-团总支发布时间:2019-04-18浏览次数:155作者:

各位研究生:

今年春季,全世界频繁发生火灾等安全生产事故(巴黎圣母院被烧、四川凉山森林大火、山东管理学院艺术楼火灾、江苏响水化工厂爆炸、济南制药公司火灾),这些事故教训深刻,给我们再次敲响了警钟。

近日,经学院部分老师和同学反映,结合实地走访,发现我院研究生宿舍和实验室仍然存在违规用电(电线私拉乱扯、使用大功率电器、给电瓶车电池充电等)、在宿舍或实验室内抽烟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及长期离开宿舍或实验室不断电、不锁门窗等安全隐患。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学院研究生宿舍和实验室管理,提高研究生的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稳定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经研究,决定在近期开展宿舍和实验室安全集中巡察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巡察整治范围

交通与车辆工程学院研究生所在的宿舍及实验室

二、巡察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5月10日为集中巡察整治期,5月10日之后不定期抽查“回头看”,确保长期筑牢宿舍和实验室安全防线。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各宿舍、实验室要迅速广泛发动师生开展宿舍和实验室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行动,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隐患台账及责任清单,明确整治内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二)集中整改。各宿舍、实验室要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进行严格整改,坚决杜绝“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甚至“拆东墙补西墙”、“边改边犯”的现象,切实有效地避免或减少事故发生。

(三)实地检查。学院将组织专门力量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对仍然存在问题、隐患的宿舍及实验室,视情节严重程度追责问责、限期整改。

四、违反宿舍和实验室安全规定的处理办法及违纪处分入档提醒说明

(一)违反宿舍和实验室安全规定的处理办法。《山东理工大学违纪处分规定》(鲁理工大政发[2017]131号)第三章第十八条、十九条规定如下。

第十八条 违反学生住宿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等规定的,按下列规定给予处分:

1.在校内宿舍擅自留宿他人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宿舍留宿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2.未经批准,自行调换宿舍或床位,劝阻无效的,给予警告处分;

3.无视作息制度,在校内高声喧哗,妨碍他人正常学习、生活,劝阻无效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未经批准擅自在校外留宿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5.违反学校规定,使用违章电器、私拉电线或有其他违章用电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屡教不改或引发警报、火灾等严重后果,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6.其他违反《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5]67号)、《山东理工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鲁理工大政发[2013]32号)等校园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九条 违反实验室管理规定的,按下列规定给予处分:

1.因违章操作损坏、丢失仪器设备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违规领取、使用、保存、处置危险化学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病原微生物或者其它管制物品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因违规用火、用电或者不当的实验操作造成火警、火灾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4.违规饲育、管理、检疫、使用、处置实验动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5.有违反实验室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经批评教育无效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违纪处分入档提醒说明

《山东理工大学违纪处分规定》(鲁理工大政发[2017]131号)第五章规定如下。

第二十九条 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纪律处分设置6到12个月的期限,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期限为6个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期限为12个月。处分期限自处分决定书作出之日起计算,包含正常节假日。因故休学的,处分期限顺延。

第三十条 除开除学籍处分外,学生在处分期限内表现良好,未发生违纪行为的,学生可在处分期限届满后,向所在学院递交书面申请,学院综合考察其表现情况,提出解除意见,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并予以书面解除。

第三十一条 除开除学籍处分外,学生在处分期间改正效果不明显或表现不积极的,可延长处分期,延长期为6个月。

第三十 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第三十 对学生的处分及解除处分材料,学院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学生个人档案

 



交通与车辆工程学院团总支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