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社会师资 提高育人效果

发布者:交通-团总支发布时间:2018-11-12浏览次数:241作者:

       

为增强大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培养五有人才,交通与车辆工程学院积极结合专业特色,落实《山东理工大学“2018安全强化月”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于第6-7周开展了系列交通安全教育讲座。此次安全教育既是部分专业的规定教学环节,又是引入社会师资的一次尝试。

6个学时的教学环节,学院先后邀请博山区交警大队交通事故科科长翟国利,张店区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副科长牟军青、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科长闫仲荣担任主讲教师,我院副院长郭宗和、副书记王建兴先后为三位专家的讲座主持开场,车辆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17级、18级全体学生参加。

1012日下午,博山区交警大队交通事故科科长翟国利首先向大家介绍了淄博市的地理位置、历史及道路交通情况。他分析了我国目前的交通安全形势,我国每年因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约10万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60%以上。他提到,人们安全意识淡薄,麻痹大意,违章违纪是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针对这个问题,翟利国以形象的视频向同学们展示了不同的交通事故的危害。他提醒同学们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学会避让机动车,时刻观察来往行人和车辆等。随后,他介绍了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在内的法律责任,提醒同学们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时报案、保护现场并控制肇事者。提醒广大学子交通事故离我们并不遥远,甚至就在我们身边。文明交通安全在,留住生命留住爱。

1015日上午,张店区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副科长牟军青开展以“珍爱生命平安出行——以案释法”为主题的讲座,2018级车辆工程专业全体成员参加。

牟军青以生动鲜活的案例引导同学们加深对交通安全知识的理解,以自己的切身工作经历告知同学们要安全出行、珍爱生命。整个讲座主题鲜明、内涵丰富、分析透彻,既有理论高度,又有案例剖析,为增强大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1018日下午,在3号教学楼113教室,由一级警督、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科长闫仲荣主讲,2017级全体车辆工程专业学生参加。

以我校留学生无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撞向路边人行道树上导致当场死亡的案例为开篇,闫仲荣向同学们介绍了几种涉及大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类型,驾驶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违章碰撞导致伤亡、乘坐汽车发生事故致伤致死等,并对大学生常见交通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指出现在大学生出现交通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思想麻痹、安全意识淡薄、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不强、驾驶人员经验不足等。闫仲荣还向我们讲解了常见事故的预防与事故发生后的正确处置方法,主要围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掌握基本的交通安全知识与行车安全展开。

此次系列讲座活动重点一致、用意相同。通过典型案例分析、真实情境再现、现场互动不断,分析大学生常见交通事故的类型和原因、介绍发生交通事故后的正确处置方法,以及在遇到交通事故时,大家都应该伸出援助之手,传递正能量。同学们全程认真聆听,面对眼前的一幕幕本不该发生的交通事故感到惋惜,进而反思自己的日常行为,警醒自己时刻遵守交通规则,争做一名有更多社会责任的山理人。驽马十驾,功在不舍。同学们也纷纷表示要利用自己的专业特长,为淄博交通管理工作进言献策、贡献力量,让淄博的交通更美好!


安全教育专家介绍

闫仲荣一级警督,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科科长,具有交通事故处理高级资格。1980年参加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从事事故处理工作30余年,曾先后被评为淄博市十大杰出青年、山东省公安系统岗位练兵先进个人、山东省公安机关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先进个人和信访工作先进个人,多次荣立三等功。该同志对制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有独特的认识和见解,提出了很多新的工作思路,主导研发了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分析研判系统,多次参与制定事故预防对策,为事故预防工作献计献策,现被聘为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专业专家、淄博仲裁委仲裁员。

翟国利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山大队事故处理科科长,1995年参加公安交通管理工作,1999年至今一直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是淄博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家人才库成员,曾两次被评为淄博交警支队“十佳科所队长”,荣记三等功一次,嘉奖三次。

牟军青1992年参加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现任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事故处理科副科长,先后在路面勤务,事故处理岗位工作。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18年,参与处理各类交通事故1万余起,实战经验丰富,多次被评为省、市各级业务标兵、能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