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选首届“全国百佳心理委员”的通知

发布者:交通-团总支发布时间:2018-10-08浏览次数:224作者:

各学院:

近日,全国高校心理委员研究协作组下发《关于开展首届“全国百佳心理委员”评选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现就首届“全国百佳心理委员”校内评选推荐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评选范围          

2015、2016、2017级班级心理委员

二、推荐人数

每学院推荐候选人1名,学校从中择优推荐3名学生参加首届“全国百佳心理委员”评选。

三、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2.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成绩优良;

3.担任班级心理委员至少一年;

4.工作作风正派、严谨,有为广大同学服务的热忱,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5.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积极组织、参加各项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采取多种方式面向广大同学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6.积极关注并掌握班级学生的心理动态,及时与辅导员沟通。主动配合学校和学院开展心理健康状况普查、月报及心理危机预警、干预等工作,贡献突出。

四、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

2.请将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1)于10月11日前报送至学生工作办公室。



附件1.首届“全国百佳心理委员”校内评选推荐表.doc

 

 

学生工作处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