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鲁理工大政发〔2011〕99号)《山东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我院现对国家奖学金及省政府奖学金工作开展评选。
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的学生,专业学年智育成绩排名和专业学年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都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参加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的学生,专业学年智育成绩排名和专业学年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都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评选对象:
全体2015、2016、2017级全日制本专科生。
评选时间:
2018年9月19日下午4:00
评选地点:
12号教学楼201室
具体的评选办法见附件一(山东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
请参加评选的同学准备好相关材料和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并准备一个3分钟左右的PPT介绍,所有材料请于9月19日中午12点前送至12#233办公室。
附件一: 山东理工大学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