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山东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学处函【2017】27号),现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调整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
因人员变动,请各学院按照认定办法要求成立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认定评议小组人员结构要合理,小组成员名单在相应范围内公示。
二、做好宣传发动
在学院范围内公布《山东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组织学生学习,明确认定标准、条件和程序。
三、组织开展2017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学院根据2017级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参考新生报到系统中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得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困难类别。
四、开展高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查和调整工作。
因政策调整等原因,原定于今年4月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复查和调整工作一直未进行,现与2017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一并进行。
1、资格复查和局部调整。及时发现那些家庭经济困难但未认定、不困难却认定的学生,及时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
2、资格复查和调整结果要在规定的时间和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对调整过程中师生异议的处理要做好记录,并填写《异议处理意见记录单》附件5(书面版报送1份)。
五、材料报送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调整工作结束后,各学院按照以下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1、将认定和调整后的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填入《山东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附件1,通过学生工作办公系统发送至张生元。
2、《山东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原件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报大学生艺术中心104办公室。
3、本次复查和调整时首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只报送附件2。
4、《山东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成员登记表(班级)》附件3和《山东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成员登记表(年级)》附件4由学院留存备查。
六、工作要求
1、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各学院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确保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调整期间,学校开设电子邮箱xszzglzx@sdut.edu.cn,专门接收举报、监督。
交通与车辆工程学院
2017.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