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学生走读或退宿手续的通知
各学院:
经研究,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5]67号)第三章第十三条和第十八条规定,现将学生申请退宿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教职工子女申请走读,填写《教职工子女申请走读审批表》。
2、学生因病需别人照顾或疾病有碍他人健康等特殊情况需退宿的,由学生本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到校医院复核,由校医院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填写《山东理工大学学生退宿审批表》。
3、各学院在审核通过后,请于9月22日前将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汇总表和电子表格(通过办公系统)报学生管理科,《教职工子女申请走读审批表》和《山东理工大学学生退宿审批表》由学院建档留存备查。待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学院安排学生和学生家长签署《山东理工大学学生退宿协议》,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
学院要求:
9月20日前申请学生将相关材料报至各辅导员处。汇总后再报学校。
附件:
1、《教职工子女申请走读审批表》
2、《教职工子女申请走读情况汇总表》
3、《山东理工大学学生退宿审批表》
4、《学生申请退宿情况汇总表》
5、《山东理工大学学生退宿协议》
学生工作处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