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组织部: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党员教育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内容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6-09浏览次数:69作者: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

为切实做好2015届毕业生党员教育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毕业生党员离校前教育

1.进一步加强党性教育。通过“三严三实”专题党课、专题组织生活会等方式,进一步增强党性意识,激励毕业生党员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全体毕业生积极配合学校做好离校工作,引导他们离校后在工作学习中创先争优,以优异成绩为母校增光。

2.熟悉组织关系接转相关制度。组织毕业生党员认真学习《中共山东理工大学委员会关于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规定》《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须知》(附件1)、《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常识》幻灯片(附件2),熟悉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程序和要求。

3.学习预备党员转正的有关规定。组织毕业生预备党员认真学习预备党员转正的有关制度规定,提醒毕业生预备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后,及时向转入单位党组织提交思想汇报,自觉接受教育管理与考察,按时递交转正申请。

二、做好毕业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

1.毕业生正式党员档案应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函外调材料)等,直接归入本人学籍档案。毕业生预备党员档案,应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发展党员必备材料》、政审材料(函外调材料)、党员预备期考察表、预备期间思想汇报材料等,由本人自带,交接收单位党组织。对于毕业生中的重点培养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应整理好有关材料,由本人自带交接收单位党组织。

2.在整理党员档案材料时应注意审查《入党志愿书》中各相应栏目的签章是否完备,特别是校党委,学院党委、党总支审批意见栏内的党组织印章是否完备,党员材料是否齐全,档案袋要密封并加盖党委、党总支公章,没有签封的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不允许本人自带。

3.各有关单位党组织要指定专人做好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的整理、转交工作。要建立登记簿,做好毕业生档案材料转交过程中的登记工作。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入袋密封前要仔细检查是否齐全,密封后应由整理人、负责人在档案材料登记簿上签字,避免漏装、错装或遗失等情况发生。

三、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1.认真统计毕业生党员去向,并填写《毕业生党员接转组织关系登记表》、《毕业生党员接转组织关系情况汇总表》(附件3),表中“关系信抬头”栏,需毕业生党员与接收单位党组织联系,问清楚后再行填写,也可参考《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示例》(附件4)填写。各党委、党总支要确定联系电话、传真,以便及时接收关系介绍信回执。

2.转往省外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继续由党委组织部“代办”,集中到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办理换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