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党纪法规和德廉知识学习测试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交通-团总支  文章来源: 交通与车辆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 2018-06-09   浏览次数: 88   作者:

各党总支(党委),各部门单位:

近日,中共山东省纪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纪法规和德廉知识学习测试工作的意见》(鲁纪发〔20189 号),根据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学习测试准备工作通知如下:一、学习测试对象

全校各级干部和管理岗位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准备,按要求学校中层以上干部要参加省级层面的集中测试,其他参与测试的人员范围学校另行通知。

二、学习测试内容党员干部学习测试内容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党章、宪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新时代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大决策部署,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中各项纪律要求及纪律、政务处分条规,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和纪律要求,以及其他履行岗位职责应掌握的党纪条规和廉政法规知识。

非中共党员干部学习测试内容为除党内法规外的相关内容。

三、学习测试方法

(一)  学习途径:以广大干部自主学习为主,省纪委监委网站(http://www.sdjj.gov.cn/)已经开设党纪法规和德廉知识学习测试专栏,上线学习测试题库,链接相关文件,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自主学习、模拟测试。也可到学校纪委网站下载测试题库。

(二)  测试形式:采取集中测试形式,集中测试与模拟测试相同,采用计算机闭卷测试,成绩由计算机当场自动生成,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

(三)  测试时间:集中测试原则上每两年安排1次,每次集中测试后,适时安排1次集中补考测试。2018年的集中测试初步确定在7月下旬,具体测试人员、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  学校各党总支(党委)、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

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动员工作,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位党员

干部和管理工作人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学习,积极备考。

(二)  全校各级干部和管理工作人员,要认真对待学习测试工作。根据通知精神,测试成绩作为被测试人员提拔任用的条件之一,拟提拔、重用的处级和副厅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测试成绩不合格者暂缓使用,测试成绩有效期为 2 年;测试成绩、遵守测试纪律等情况书面通报测试对象所在单位,严重违反测试纪律者,取消测试成绩,不得参加补考测试。

(三)  纪委监察处具体负责学校党员干部和管理工作人员的有关测试组织工作,及时传达省纪委有关通知要求,做好测试时间、地点的协调沟通工作,确保学校测试工作有序进行。

 

                                                        纪委监察处党委组织部                                                        党委宣传部

党委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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