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发布人: 交通-团总支  文章来源: 交通与车辆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 2018-12-18   浏览次数: 919   作者: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教职工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切实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确保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扎实有效开展,为有特色、高水平、国内知名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建设提供坚强思想保证,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在编在岗的全体教职工,其他形式用工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由相关用工单位参照本制度制定学习要求。

第二章  学习目的与内容

第三条 学习目的

(一)  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教职工头脑,提高教职工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  引导教职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主动承担起培养有社会责任、有创新精神、有专门知识、有实践能力、有健康身心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的历史使命。

(三)  引导教职工及时了解、掌握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最新教育理念,强化爱学生、有学问、会传授、做榜样爱师生、有活力、敢担当、懂规

律、守规矩”的意识能力,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

第四条 学习内容

(一)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

(三)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  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五)  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科技等方面知识。

(六)  高等教育及相关领域知识和理论,学校以及所在部门单位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部署、重要决策。

(七)  职业道德要求,课程所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和知识点等。

(八)  上级和学校党委、党总支(党委)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三章  学习形式与时间

第五条 学习形式

(一)  组织开展集体学习,形式包括精读文稿、专题研讨、观看视频、专家讲座、经验交流、现场教学等。各党总支(党委)每年至少组织4次全体教职工参加的集体学习;各党支部一般每个月组织1次所在部门单位或者教学系(室、所、中心)教职工参加的集体学习,可以与党组织安排的党员学习合并进行。

(二)  积极开展自学,倡导教职工开展自学、读书活动,结合自身实际和所履行职责的需要自觉深入学习,做好读书笔记。鼓励教职工结合工作实际撰写调研报告和理论文章。

(三)  创新学习方式,利用网络讲堂、微信群、QQ群等新媒体形式组织学习,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六条 学习时间

各党总支(党委)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教职工集体学习时间。

集中学习时间全年一般不少于20学时。

第四章  学习要求

第七条 各党总支(党委)要结合实际,依照学校年度政治理论学习要点,研究制定本学院、部门、单位年度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计划。严格考勤制度,指定专人做好学习记录,不得随意占用集体学习时间,确保学习实效。

第八条 建立健全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档案制度,包括学习计划、出勤情况、讨论交流记录、学习总结等。

第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党总支(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等要带头学习,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

第十条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把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一般性讨论与重点引导、学习理论与研究问题、线上学习与线下学习结合起来,妥善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业务学习与政治理论学习的关系,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改革发展的思路举措,努力提高学习实效。

第十一条 各党总支(党委)要重视政治理论学习的宣传报道,及时宣传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经验成效,努力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五章  组织管理与考核

第十二条 学校党委对全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进行宏观指导。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总体部署,制定年度政治理论学习安排,明确学习内容和学习要求,加强督促检查。

第十三条 党总支(党委)、党支部是所在部门单位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组织者、实施者,承担主体责任。党总支(党委)负责本部门单位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

各党总支(党委)要把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摆在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学习情况,提出改进措施,狠抓学习落实。

第十四条 党委教师工作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单位政治理论学习的组织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组织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教职工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情况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评先树优的重要内容。

第六章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